網絡支付有新變化
2022-12-01
微信、支付寶大額收付款需确認身份
據了解,該《辦法》所稱的“支付機構”是指依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的非金融機構。
也就是說,除了微信、支付寶等公衆熟悉的第三方支付機構,該《辦法》對(duì)預付卡機構也有規定。在超過(guò)一定金額的交易中,相關支付都(dōu)會要求用戶留下真實的個人信息。
就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機構而言,《辦法》第十一條明确規定,“客戶爲個人客戶的,出現下列情形時,(網絡支付機構)應核對(duì)客戶有效身份證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或者影印件——個人客戶辦理單筆收付金額人民币 1 萬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000 美元以上支付業務的;個人客戶全部賬戶 30 天内資金雙邊收付金額累計人民币 5 萬元以上或外币等值 1 萬美元以上的;個人客戶全部賬戶資金餘額連續 10 天超過(guò)人民币5000 元或外币等值 1000 美元的;通過(guò)取得網上金融産品銷售資質的網絡支付機構買賣金融産品的;中國(guó)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規定既包括單次收付金額,也包括一定期限内的累計金額。這(zhè)也是爲什麼(me)部分用戶發(fā)現,之前使用微信或支付寶收付款正常卻突然收到身份信息登記要求的原因。
《辦法》對(duì)網絡支付的收款賬戶也有規定。第十三條明确,“網絡支付機構在向(xiàng)未開(kāi)立支付賬戶的客戶辦理支付業務時,如單筆資金收付金額人民币 1 萬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000 美元以上的,應在辦理業務前要求客戶登記本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證件種(zhǒng)類、号碼和有效期限,并通過(guò)合理手段核對(duì)客戶有效身份證件信息的真實性。”
大量購買預付卡或退卡,也要确認身份
根據《辦法》,在購買預付卡、向(xiàng)預付卡充值,以及預付卡退款等交易中,也會涉及身份确認。主要場景有:
第十五條:預付卡機構在向(xiàng)購卡人出售記名預付卡或一次性金額人民币 1 萬元以上的不記名預付卡時,應當識别購卡人身份,登記購卡人身份基本信息,核對(duì)購卡人有效身份證件,并留存購卡人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或者影印件。
代理他人購買記名預付卡的,預付卡機構應采取合理方式确認代理關系的存在,在對(duì)被(bèi)代理人采取前款規定的客戶身份識别措施時,還(hái)應當登記代理人身份基本信息,核對(duì)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并留存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七條:預付卡機構辦理記名預付卡或一次性金額人民币 1 萬元以上不記名預付卡充值業務時,應當識别辦理人員的身份,登記辦理人員身份基本信息,核對(duì)辦理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并留存辦理人員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八條:預付卡機構辦理贖回業務時,應當識别贖回人的身份,登記贖回人身份基本信息,核對(duì)贖回人有效身份證件,并留存贖回人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或者影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消費者在選購預付卡時,應确認預付卡機構的發(fā)卡資質,理性消費。
支付機構需保護個人信息
公衆應配合相關支付機構,做好(hǎo)身份信息登記。支付機構也要保證個人信息安全。
《辦法》第九條明确要求,“支付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duì)依法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xiàng)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